發布者:佚名    發布時間:2012-09-29    分享到:
為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于2012年9月下旬至11月組織開展“六大系統”專項檢查。
根據通知,檢查內容包括三部分。一是礦井是否按照《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的要求,完成了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二是煤炭企業是否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的要求,建設完善了監測監控系統,實現對煤礦井下甲烷濃度、一氧化碳濃度、溫度、風速等的動態監控,甲烷、饋電狀態等傳感器的安裝數量、地點和位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三是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及中央企業和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是否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建設了符合實際、經濟實用、安全可靠的緊急避險系統。其他煤礦是否按要求組織建設了緊急避險系統。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煤炭企業要組織做好自查工作,要加快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建設任務。加大執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建設任務的煤礦,要責令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檢查結束后,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局對專項檢查情況進行總結。
檢查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由煤炭企業自查;第二階段(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局在轄區內開展聯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