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佚名    發布時間:2012-07-19    分享到:
日前,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嚴格執行新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來,由于夏季高溫天氣導致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日前對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日最高溫37℃以上、40℃以下時,露天作業累計不得超6小時
■日最高溫35℃以上、37℃以下時,應縮短連續作業時間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35℃以上從事露天作業應發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資
■高溫作業中暑診斷為職業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